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浦東新區各有關單位:
為推進“四大品牌”核心承載區建設,落實高質量發展要求,深入推進質量提升行動,堅持“質量領先、標準領跑、品牌領軍”原則,充分發揮品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等質量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根據《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市監質〔2018〕8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2021年浦東新區質量發展扶持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圍
(一)上海品牌認證
2020年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的單位,以證書上的委托人和發證日期為準。
(二)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1.獲得2020年度上海市政府質量獎的單位,包括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上海市質量金獎獲獎組織;
2.個人獎不在支持范圍內。
(三)實驗室認可
1.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2.初次認可時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四)國家質檢中心
1.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
2.首次通過認定時間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五)標準化組織
1.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2.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3.承擔上海市地方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工作;
4.同一項目已享受過一次性資助的不在支持范圍內。
(六)標準制定
1.申報標準制定項目的單位須在標準制定工作中占主導地位,即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資助的標準制定項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七)標準修訂
1.申報標準修訂項目的單位須在標準修訂工作中占主導地位,即在標準修訂單位中排名前三位;
2.本次資助的標準修訂項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
(八)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1.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委或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批準立項的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2.本次資助的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通過驗收的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
(九)標準化成果
1.標準化成果項目指國家標準創新貢獻獎、上海市標準化優秀技術成果獎、上海市標準化優秀學術成果獎等標準化成果獎;
2.本次資助的標準化成果項目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獲得國家級、市級標準化成果的項目。
(十)團體聯盟標準
1.團體(聯盟)標準指由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愿采用的標準;
2.本次資助的團體(聯盟)標準指由依法注冊的社會團體(聯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發布、并已完成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聲明公開的標準;
3.申報團體(聯盟)標準的單位須在標準制定中占主導地位,即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位,且一項團體(聯盟)
標準的申請單位只能有一家。如果前三名起草單位中有兩家以上均注冊在浦東,由排名靠前的單位申請。
(十一)計量測試平臺
1.2020年度獲批籌建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
2.2020年度驗收通過的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
(十二)計量技術機構
2020年度落戶浦東的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
(十三)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1.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或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
2.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或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
3.本次資助的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正式批準發布的國際、國家計量技術法規。
(十四)測量管理體系
2020年度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
注:以上項目類別分為三大類,(一)至(四)為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五)至(十)為標準化類項目,(十一)至(十四)為計量類項目。
二、申報條件
1.符合浦東新區產業導向,注冊地、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
2.兩年內企業在經營等方面無嚴重違法違規記錄;
3.黨政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等原則上不享受政策;
4.符合《管理辦法》相關要求。
三、扶持方式和資助額度
扶持方式和具體資助額度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四、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單位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材料
1.申請表(按項目大類分,附件1: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附件2:標準化類項目,附件3:計量類項目);
2.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法人登記證(非企業)復印件等;
3.根據具體項目不同,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詳見附件4);
4.申報單位2020年1月、2020年12月的納稅證明(由稅務部門出具),2020年度審計報告正文以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提供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
5.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詢報告(查詢方法詳見附件4);
6.承諾書(見附件5)。
書面材料一式三份,按以上順序裝訂后加蓋公章。同一個項目大類填寫一張申請表,如一個單位涉及多張申請表(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標準化類項目、計量類項目),所有材料需分開提供。
(二)電子文檔
1.申報材料須提供電子文檔,按書面材料1-6的順序將所有材料整合成一個PDF文檔(包含材料上的蓋章或簽名),并提供申請表的WORD文檔;
2.電子文檔以“申請項目大類-申報單位名稱”命名,如:“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XXXXXX”、“標準化類項目-XXXXXX”、“計量類項目-XXXXXX”。
五、申報程序及聯系方式
1.材料預審
申報單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寫表格、備齊相關材料后,須于2021年6月21(周一)前將電子文檔發送至[email protected],由浦東新區質量技術協會進行預審,聯系人:朱雙麗,電話:61901096;倪桂華,電話:61901100-235。
2.材料備案
預審通過后,申報單位攜帶完整的三份書面申報材料至申請單位注冊地所在街鎮市場監管所出具意見(在申請表相應欄蓋章),其中一份材料交市場監管所留存。
3.材料報送
申報單位須于2021年6月30日(周三)前將兩份書面申報材料及一份電子文檔送交材料受理單位:浦東新區質量技術協會,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點:
地址:浦東新區秀浦路2388號2號樓606室
聯系人:朱雙麗 電話:61901096
倪桂華 電話(傳真):61901100-235
申報過程中在政策方面如有相關問題,可咨詢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聯系人:李寶林,電話:68824338(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
聯系人:高陽,電話:68824360(標準化類項目)
聯系人:孟強,電話:68824363(計量類項目)
相關材料下載地址: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網站http://www.pudong.gov.cn/shpd/department/019004/及浦東新區質量技術協會網站http://www.pdjlxh.com(通知公告欄)。
本次申報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1.品牌、質量獎勵和檢測認證類項目申請表
2.標準化類項目申請表
3.計量類項目申請表
4.裝訂及證明材料要求
5.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