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2號公告《國家認監委關于明確帶有USB充電接口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公告》在具體實施中,制造商容易忽視以下這些問題:
1.產品銘牌標識額定功率,是否必須標識額定總電流而不能標額定總功率?例如圖1所示電風扇產品。
2.產品沒有海拔高度警告語/標識,是按高于2 000 m考核還是按低于2 000 m考核?
3. 是否所有帶USB接口的情況都要求整機除主功能的CCC認證外還要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
4. USB模塊中跨接初次級的電容是否必須是2個Y2電容串聯不能是1個Y1電容?
一、CCC認證目錄已明確包括“信息技術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含充/放電器)”和“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含充/放電器)”。
二、對于CCC認證目錄內的“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插頭插座(家用和類似用途)”產品,如具有信息技術或者音視頻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功能,并帶有相應充電接口(例如USB充電接口等),則為同時具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CCC認證目錄內產品功能的多功能產品,該類產品除應符合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器附件)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外,還應同時符合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
三、鑒于上述多功能產品為新產品形式,部分認證機構和地方質檢部門、生產企業等對該類產品CCC認證要求的認識還不清晰,針對該類產品多數僅按家用和類似用途設備、照明電器、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電器附件)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實施了認證,相關生產企業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照信息技術設備或者音視頻設備的CCC認證實施規則要求完成補充認證。2017年1月1日起,上述多功能產品未按要求獲得CCC認證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